政策 | 更大力度、更实举措,《湖里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来了!

25-07-09

政策速递>>

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

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发展战略

助力高水平建设“两高两化”中心城区

湖里区近日出台

《湖里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

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壮大

积极培育金融科技业态创新发展

全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




01

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做大做强


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持牌金融机构,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。


持牌金融机构在本措施施行后增资的,按增资规模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。


02

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壮大


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设一级分支机构,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。


外资及港、澳、台金融机构的新设业务代表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

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地方金融组织,给与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。在本措施施行后增资的,可参照前述条件补足奖励差额部分。


小微企业“三农”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,湖里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每年1%的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用,按实际担保贷款金额的1%-1.5%给予其保费补贴。


03
培育金融科技业态创新发展

对金融机构的新设金融科技子公司,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。


04
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

新设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,给与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其中实际办公入驻基金集聚区再奖30万元。


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,按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增实际募集到厦资金规模,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。


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组建专业团队,则上按股权投资机构在厦综合投资效益的6%-8%给予奖励。


实际办公入驻基金集聚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,按其综合投资效益的4%给予奖励。


05
支持金融机构团队建设

将金融服务产业人才纳入湖里区高层次人才培育体系,对符合条件区重点产业人才,给予薪酬津贴奖励、子女就学照顾等优惠待遇。


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引进人才,给予一次性津贴5万元。


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重点企业骨干人才、重大招商项目人才、外籍人才、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,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入住(最长2年),对金融机构员工提供公寓租金优惠(不高于门市价格9折)。





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施行之日前参照本措施执行。


如遇国家和省、市调整相关政策,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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